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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全球新要闻】二建法规:建设用地使用权的设立和流转
来源: 永图教育      时间:2023-05-15 09:34:22


【资料图】

建设用地使用权的设立和流转

建设用地使用权只能存在于国家所有的土地上;建设用地使用权,可以在土地的地表、地上或地下分别设立;

设立建设用地使用权,可以采取出让或者划拨等方式。

建设用地使用权自登记时设立;

使用权人应当合理利用土地,不得改变土地用途;

建设用地使用权人有权将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、互换、出资、赠与或者抵押,并应当符合下列规定:

①当事人应当采取书面形式订立相应的合同。使用期限由当事人约定,但不得超过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剩余期限。

②应当向登记机构申请变更登记。

③附着于该土地上的建筑物、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一并处分。(房地不分离)

建设用地使用消灭的,出让人应当及时办理注销登记。登记机构应当收回建设用地使用证书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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